9家药店被撤GSP认证证书
非法渠道自行采购药品等行为,存在极大隐患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孙雪杰 夏天棋) 近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9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对社会公布。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规定,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等方式组织对27家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突出问题,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主要表现在未及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温湿度监测系统运转不正常,或药品验收标识不完善;零售药店主要表现在质量管理执业药师等岗位人员不能有效履行职责,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未按规定实施计算机管理、销售管理及电子监管工作要求,或零售连锁门店不执行“五统一”管理规定、自行采购药品,存在极大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撤销招远市荣辉大药房、龙口市贞兰大药房、烟台华盛医药有限公司宝华堂大药房、烟台光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桥分店、龙口市银河医药有限公司龙港博昕大药房、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招远滨河店、烟台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招远明康店、龙口胶东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招远金城一分店和招远市金源大药房9家零售药店GSP证书,并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告,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移交辖区监管局进行查处,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树立守法依规和责任主体意识,推动全市药品市场秩序规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将着重加强药品购进渠道监管,凡是随货同行单与药品收货地址不符的,一律视为非法渠道购进立案查处;同时,还将着重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码流向查询,凡是发现流向与实际不符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市民如发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