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预售资金监管细则本月实施
聊城共有近10万套预售房屋纳入监管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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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月14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张迪) 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自2005年开始,聊城已经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走在全省前列。最新版的《聊城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本月已开始实施,将从制度上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聊城市于2005年开始实施预售资金监管至今,市城区应纳入资金监管的在建项目全部进入监管系统,共有132个开发项目签订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协议》,监管预售房屋共93958套,监管面积约计1060万平方米。目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解除监管的项目40个,尚在监管范围的项目92个,预售款监管账户内资金相对稳定在5.1亿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聊城市于2005年11月出台了《聊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2015年12月对上述细则进行修订,制定了《聊城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市住局委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对预购人按预售合同交付的定金、首付款、按揭款、保证金等各项房款实行全额专户管理,对预售人的预售资金的拨付使用,严格按照《细则》的规定进行审核,有效的规范了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的收取和拨付,维护了购房人的相关权益。
据介绍,按照修订后的细则,预售资金监管由担保机构实施,预售人必须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预售人可以向担保机构申请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备用金,以支付经常性小额开支。备用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十。对信用良好、项目进展顺利的预售人可适当提高备用金额度,但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信用不佳、原有开发项目遗留问题较多的预售人不得支取备用金。备用金只许用于预售项目的建设投资。需要补充备用金时,预售人向担保机构申请并提供已发生的备用金用途证明。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后方可撤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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