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饮酒一干部被警告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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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李榕) 日前,宁津县纪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碓信用社客户经理张英臣因工作日中午饮酒被通报。
日前,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庸懒散”问题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发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碓信用社客户经理张英臣工作日中午饮酒,经测试酒精含量为113毫克/100毫升。经调查核实,1月8日中午,张英臣在张大庄一饭店宴请个体工商户张某某等人,违反了严禁工作日饮酒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张英臣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县乡干部“定、明、督、问”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张英臣全县通报批评,停职检查一个月,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同时根据《关于追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双碓信用社主任杨锋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保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姚海涛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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