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他人拒不认罪证据确凿照样判刑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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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东明1月14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张爱荣) 东明一男子采取威胁手段强奸一名智障女子后,却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企图蒙混过关,最终经检察院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使得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近日,该男子一审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张某是东明县人,2015年8月9日19时许,张某将还未成年的智障女小红骗至东明县城一偏僻处,采取掐脖子、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东明县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东明县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行为符合强奸罪的主客观特征,遂依法以强奸罪批准逮捕。
在此期间,东明县检察院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但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张某却百般抵赖、拒不认罪,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困难。为此,东明县检察院重点关注被害人的陈述及其陈述是否受“污染”,并以被害人的陈述为逻辑起点指引侦查取证方向,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及时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排除了合理怀疑,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最终,查实了张某采取威胁手段,强奸智障女小红的犯罪事实。据此,东明县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强奸罪依法向东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对检察机关的犯罪指控全部予以采信,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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