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有了“新杠杠”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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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李孟霏) 近日,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提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
  按照规定,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区市提供的面对面培训各不少于30学分;中小学开展的校本培训,周期内累计不超过120学分。
  改革后的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登记方式除证书登记外,新增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教师、学校和市、区市管理员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对于没法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学分登记按照“教师申请—学校计算—管理员登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程序进行。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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