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出新规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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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4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李淦 林伟强) 日前,《威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出台,对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条件、程序等进行规范,要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应纳入各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免费向社会开放。  《办法》所称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威海市境内为安葬烈士或纪念烈士而修建,经市政府批准公布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根据规定,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分烈士褒扬区和非烈士褒扬区的,应严格区域划分并设引导提示标志。褒扬区内不得建非烈士纪念设施。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应纳入各区市城乡建设规划,确保设施及周边环境整洁、优美、庄严、肃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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