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启动119消防奖评选
发生重大以上相关责任事故,自事发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2017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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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8月3日讯(记者 张伟 通讯员 李金华) 8月2日,记者从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为大力弘扬消防公益精神,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水平,泰安启动119消防奖评选。其中,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责任人员,自事发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据了解,此次119消防奖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个奖项。个人生前对消防事业有重要贡献、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可追授此奖。而评选为泰安119消防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择优推荐参评全省119消防奖。
  为此,泰安市公安局还成立了全市119消防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全市119消防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进行推荐,各1个。
  此次119消防奖的评选要求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集体和人物,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20%。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责任人员,自事发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往届全国119消防奖获得者不参加本届评选。
  在评选中,各地要多渠道接受社会推荐,避免遗漏。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先进典型。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月16日前,各县市公安局、各直属分局要将候选对象的申报材料和1500字的事迹简介分别一式3份报送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每个候选对象一并上报3分钟的电视专题片、3分钟的广播节目和一组宣传照片。泰安市公安局将从中择优推荐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参加全省119消防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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