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学校组织公款旅游,4人受处分
2017年08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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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日讯(记者 胡明) 近日,高青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高青县职业中专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违规到异地开会并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24日至26日,县职业中专以“商讨学校发展思路”为名,组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共24人违规到日照开会,会后组织公款旅游。县职业中专党支部书记、校长孙佃河,副校长李光星、殷延国,财务科长刘兵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青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违规外请演员演出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丰源水务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公款外请演员助演公司节日联欢。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张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花沟镇榆林完全小学公款报销通讯费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榆林完全小学以“合账缴费”形式违规报销班子成员个人通讯费用。榆林完全小学校长张兴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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