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枣庄8月3日讯(记者 时尚) 记者从3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8月1日起,枣庄市将实行新的《枣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将取消“市长质量管理奖”和“市长质量贡献奖”,统称为“枣庄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市财政分别予以3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在发布会上,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史峰介绍,枣庄自2010年设立市长质量奖,已成功评选了7年,共有21个组织、20名个人获此荣誉。目前,全市拥有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1个,中国驰名商标16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个,山东名牌产品53个,山东服务名牌11家,获批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已有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5个,山东省龙头骨干企业10家。
“枣庄的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史峰在发布会上指出,目前枣庄质量品牌建设的意识还不够强,龙头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产品竞争力不够强,质量水平提升不够快。质量品牌建设的基础环节仍然薄弱,研究人员不足,产品执行标准水平不高,企业的创新力、管理水平、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及承担风险的能力不强。原《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由2010年发布,随着社会环境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评选形式、评选条件、监督管理等内容都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因此,枣庄于今年6月21日正式印发了新的《办法》。
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调整了对市长质量奖的分类,取消了“市长质量管理奖”和“市长质量贡献奖”,统称为“枣庄市市长质量奖”。新办法明确评审实行自愿申报制度,不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同时还修改了评审组织形式和退出机制,改变过去由质量强市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单一模式,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针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如果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问题的,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查证属实后,撤销其奖项,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另外,还加大了奖励力度,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市财政分别予以30万元和5万元奖励。
新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都有啥亮点、啥变化,哪些企业可以申报,门槛有没有变化,哪些“红线”不能碰等热点问题,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领导进行了解读。
记者:哪些企业可以申报?有哪些准入条件、门槛?
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管锡庆: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在枣庄市登记注册,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在质量工作岗位上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条件有,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国家标准;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等。
记者:对已获奖单位和个人而言,哪些“红线”不能碰?
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沙雪斌:市政府这次出台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施动态管理,获奖单位或个人一旦触碰十二条“红线”,将被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
十二条“红线”其中包括,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的;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并被相关部门查处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不稳定,单位产品连续两次经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工程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群众投诉查实的;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索赔,造成负面影响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被媒体曝光,并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等。
本报记者 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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