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枣庄市台儿庄区42岁的孙法军在参加完酒局后,不仅酒后驾驶机动车,还肇事逃逸,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悉,2月13日16时,孙法军怀着“有14年驾龄,这点酒根本难不倒他”的侥幸心理,执意驾驶鲁D**195号小型轿车驶上回家路。当他沿涧汴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因酒精刺激,孙法军兴奋的边开车边回味酒局气氛,不仅忽略了车速反而觉得车开的太慢。“飞驰”中的他无法在酣醉状态下控制车速,瞬间撞上与前方同方向由南向北行驶的张淮南驾驶的鲁D**81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孙法军一下子懵了,“救人还是走人”一番思绪后,孙法军放弃救人,错误的选择了逃逸。事故发生后,张淮南受伤,并经医护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孙法军也于当日17时许被查获。
经调查,孙法军在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131.5%)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6年7月4日,被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1月9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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