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加班费应该这么算
2014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曹思扬) 28日,青岛市人社局对“五一”劳动节加班费计算办法进行解读,5月1日加班应算三倍工资,5月2日、3日加班应算双倍工资。以上个月月薪3000元为例,如果“五一”假期三天均加班,加班费为965.51元。
  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放假安排,今年劳动节小长假的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日,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五)调休日、5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如果劳动者在5月1日当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5月2日(星期五)、5月3日(星期六)加班,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3000元为例,如果5月1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413.79元,5月2日和5月3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275.86元。如果五一假期三天都加班,加班费为965.51元。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上政策条款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以往法定节假日后,有部分劳动者经常拨打市人社热线12333咨询,节假日单位因订单问题,加班点赶工期,所以没能安排休息,而单位只是给了几百元的“红包”,也没给加班费,不知道“红包”能不能冲抵加班费?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明确指出,“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