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患九大疾病可提公积金
在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最高不超医疗费总额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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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5月21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王漓江) 日前,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威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管理规定。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种重大疾病病种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应自患者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提取最高限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缴存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患者截至上次提取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缴存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缴存职工威海市本地工行或建行活期银行账户;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及各种诊断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保部门核定的报销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缴存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缴存职工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据悉,此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提取使用政策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的重要措施,可减轻该群体家庭重担。此规定自2014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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