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提取公积金青岛烟台已实行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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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青岛市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这九种重病或大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烟台也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烟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大病的认定范围、提取材料、提取额度以及涉及病种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患有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脑出血后遗症等16类大病的烟台市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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