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试点扩围,10省市今年获准自主发债
山东去年试点,今年青岛纳入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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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21日讯(记者 王茂林) 获准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省市今年增加到10个。财政部印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根据《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2014年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根据办法,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据了解,青岛今年首次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以全国来看,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较早的省市有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去年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扩大到6省市,山东被纳入试点范围。
  记者了解到,2013年山东省首次开展自行发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112亿元,债券种类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3年8月23日,山东省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发行,参与投标的承销商共18家,其中主承销商7家。共成功发行五年期和七年期地方政府债券各56亿元,中标年利率分别为3.94%和4%。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趋势
  本报记者 王茂林                   

  继去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扩容到6省市后,今年试点省市又增加到10个。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齐云分析表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是趋势,在试点成熟后,地方政府公债制度可能会推开。
  李齐云说,这有利于防范地方财务风险,发债是“堵偏门”的措施之一。同时,试点发行地方债对于完善地方公债制度有利,也利于解决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
  有专家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权的进一步分割,举债将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国债余额约为8.2万亿元,假定地方债务余额以20万亿元计,总体债务在28万亿元左右。以2012年52万亿元的GDP规模计算,债务占比为54%。若按照动态的2013年GDP增长7.5%后56万亿元的规模计算,债务占比则是50%,仍在安全线以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表示,衡量债务风险没有哪个单一标准是十分有效的,目前国际上比较认可的是比照欧盟签订《欧洲联盟条约》时划出的警戒线,即债务规模不超过GDP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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