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若确属楼体问题 可要求房管局维修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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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辖区黄山北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这三排楼当初都是房管所的房子,房改时几乎所有居民选择了买房,由于时间太长,老楼不好管理了。谈到这次“危房”统计,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称已经将这三排楼的情况向上级汇报。
  市民买房时合同上都会有“质保期”这样一个词,那么文化十一巷、文化十二巷、文化十三巷是否已经过了质保期呢?
  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邹积武介绍,如果这三排楼的楼体出现了问题,还应在质保期内。我们通常所说的3年、5年等短时间的质保期,指的是外墙防渗漏、排水管道、装修工程等的质保期;而楼体的主体结构工程关系到整栋楼的安全问题,是不可能这么短的,应该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考量。
  在确认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后,居民可以凭合同找房管所申请维修,即使房管所进行过变更成为了房管局,也需要承担维修责任。不论居民在房改时是否买了房,都有权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维修。

房管部门
随时发现问题
随时可以上报

  芝罘区住建局监督检查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房屋所有人如果觉得房子存在安全问题,可以随时向居委会或者住建局反映。反映的问题需要处于公共部位,如果家里的墙层脱落不在此范围。
  居委会将房屋所有人反映的问题上报后,区政府会进行汇总,并派人前往查看。而至于所反映的住房是否是危房,需要房屋所有人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确属危房,将由相关部门根据《烟台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或进行维修、加固,或停止使用、整体拆除。
  至于具体的处理办法,还在制定中。
本报记者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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