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脱硫直接排放带来污染
禹城新园热电厂被责令拆除烟囱
2014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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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刘振) 21日,省环保厅通报了今年第1次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检查发现8家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其中禹城新园热电厂存在大气污染行为,被责令立即拆除旁路烟囱,在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整改任务。
  今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第一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大气污染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信访和舆情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以及挂牌督办案件整改情况。检查发现,8家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其中3家企业属于非法土小企业、1家企业涉及环保村庄搬迁问题久拖不决、1家企业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且超标排污。
  其中,山东禹城新园热电厂4#锅炉烟气未经脱硫塔处理,直接由60米高旁路烟囱排放,此问题已存在较长时间且久拖不决。企业称由于烟道电阀门损坏,烟气无法进入脱硫装置,但未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此外,厂区内防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按照督办要求,省环保厅责成德州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拆除旁路烟囱,并对存在的其他相关问题一并组织整改,限于2014年6月底以前完成整改任务。
  此外,齐河县力源热电有限公司已经完成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整改任务,省环保厅予以解除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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