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他人81万元男子获刑13年
2014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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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8月20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乔建设 殷玉玲) 菏泽一男子以促销为幌子骗取875人81万余元财物。近日,经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刘某是菏泽人,2011年4月29日至2013年8月7日间,其伙同他人利用北京中联、齐鲁网购等公司的名义,让招聘的话务员向客户以公司搞促销价格便宜为诱饵,通过快递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将假苹果4S手机等电子产品邮寄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邓某、陈某等875位被害人财物,经物价部门鉴定共计818248元。
  其中,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8月7日间,刘某利用同样的手段骗取被害人常某、陈某等70名被害人财物时,因各种原因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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