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游泳滋事破坏鱼塘网箱赔偿1000元
2014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8月20日讯 (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安秀玲) 因天气炎热,莱芜和庄镇的毛某某饮酒后跳进鱼塘游泳,将鱼塘内的网箱破坏拒不承认,鱼塘主人李某某与毛某某发生争执。最终,经过民警的努力,毛某某赔偿鱼塘主人1000元损失费。
  据了解,8月4日下午两点多,莱城公安分局和庄派出所接110指令:和庄镇某村发生一起纠纷。派出所民警联系报警人后赶到事发地——李某某经营的鱼塘。经了解得知,在鱼塘钓鱼的毛某某觉得天气炎热,喝了两瓶啤酒后,就跳进了鱼塘里游了一圈。李某某同时发现鱼塘内的网箱被破坏,遂制止毛某某的行为,毛某某拒不承认是其损坏了网箱,由此两人发生争吵。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毛某某不听民警劝阻,再次跳到鱼塘游泳。鉴于毛某某的行为,民警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派出所后,毛某某仍然继续大声喧哗,丑态百出。于是,民警耐心做其家属朋友工作。
  终于,至下午7点,毛某某酒醒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向李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某1000元损失费。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