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礼物”与“洗车涨价”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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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天放
  读罢陈心想先生的《特殊的“圣诞礼物”》(《齐鲁晚报》青未了2015年5月20日),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也在美国生活过一段时间,虽没有陈先生呆的时间长,但他笔下的那种“圣诞礼物”我也收到过。类似他文中那熠熠生辉、充满善意和爱心的开锁师傅、瘦高个的中年白人男子,我都曾遇到过,只不过我遇见他们时,人家以另外一个人种或一些面目出现。他(她)们或是中年黑人、拉丁美女,或是白人青年、西裔老人……
  我遇到过一个好心的年轻白人警察。他见我经常走在美国那个小城的马里兰大街上,有一次就主动让我搭他的车去校园上班,好让我减轻些步行的劳累,这既令我感动,又让我惊讶。里面透出的温馨、善意、理解、信任等,让我也不时发出与陈先生一样的感慨,即“了解一个地方的文化和人,有时候需要长时间的观察与交往,这样才能注意到当地一些平常不显露的一面”。不少美国人,尤其在圣诞节这个最为隆重的节日期间,都愿意表达他们的爱心、善意和祝福,对那些素不相识却需要帮助的人伸出友爱之手。他们节日里帮人修车,却分文不取,谓之“特殊的圣诞礼物”,一句“圣诞快乐”饱含着多少令人感动的人情味儿!我回国后,以上这种感受几乎没了踪影。而与圣诞节暗中“免费”或故意“忘记”收取轮胎维修费之类的事情相反,国内的商家却在节日来临时,无情地撕毁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漫天要价——我们这里没有“春节快乐”一说。
  就说近年的春节吧,国内多数洗车店大概都贴出了一张内容相似的告示:“春节临近,因天气原因本店洗一次车的价格从即日起一律从原来的20元一次涨到50元一次,含持卡消费的顾客。如给您造成不便,敬请理解……”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其中的猫腻。涨价根本不是天气原因,而是因为春节马上就到了,洗车店想多赚点钱而已。
  涨价或降价是商家根据市场的需求,通过价格的涨落来调节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手段。春节来临,如感觉有必要涨价,洗车店当然有权在不违反市场法规的情况下定价,包括涨价。就是涨得再离谱,也由市场说了算。哪怕洗车店把价格涨到了1000元一次也无妨,赚了赔了都由洗车店自己承担责任。当然,这是指洗车用现金结算而言。而持卡消费就不同了,顾客在洗车店事先购买了优惠卡,这就相当于与洗车店有了合同约定,而优惠卡上双方都没有春节期间涨价的约定。因此,洗车店涨价只适用于现金结算的顾客,而对持卡消费的顾客来说,商家就必须依照原来的合同,让持卡顾客享受当时承诺的价格。
  春节前夕洗车店对这些持卡消费的顾客玩弄的这种卑劣的伎俩十分可恶!他们单方面撕毁合同,不履行约定,就是涉嫌违法经营。的确,春节前洗车店在用工、成本等方面都出现了困难,想多挣点钱,可以理解,可别忘了,还有法律合同摆在那儿,必须依法遵守。如果想改动,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双方都明确同意的条件下,才能修改。而任何单方面修改合同,或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属违法。
  令人费解的是,不但这类明显违反法律合同的事没人管,甚至有国内记者在报道春节花絮时,竟然津津乐道洗车店的“精明”。媒体不但不对这种明显违反法律的行为给予应有的监督、曝光、谴责,而且还把此事轻描淡写地描绘成商家的精明,那啥真是碎了一地!
  想到陈先生和我在美国的经历,再对比此番情景,我的脸顿时火辣辣的。从洗车店这个商家,到本该担道义的媒体,真的都缺了点什么。春节前夕,哪个商家不想多赚点钱?就是洗车店的打工者也多来自农村。他们平时省吃俭用,快过年了,不少人还在劳动。对他们表示敬意的同时,我也希望他们多赚些钱。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同情谁就不履行法律的约定。如果有洗车工主动向车主要些节日洗车的小费,我想有条件的车主看在过年的份儿上,定会有表达爱心之人。而涉及到顾客与洗车店之间事关持卡消费的合同问题,就绝不该退让。说到底,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法治经济。如果个人、集体、商家乃至政府部门等均不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何谈依法治国?
  在域外,我们得到的是免费或“忘记”收费的温暖,而在国内的洗车店,我们经常遇到的是无情毁约后的“大捞一笔”。人家的一句“圣诞快乐”,我们的一句“敬请理解”,看似都文质彬彬,可其中哪一个令人感到温暖、愉悦,哪一个又令人感到无语、愤懑?想必各位都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吧!
  (本文作者为山东大学(威海)翻译学院副教授、文化学者、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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