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三级阶梯水价为2006年制定
阶梯水量和阶梯水价均与新方案有不同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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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潍坊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水价是2006年制定的,现行阶梯水量、阶梯水价与新方案有所不同。
  据了解,现行阶梯式水价以综合水价(包括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为基数,按用水量分三级加价执行:第一级水量基数是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按家庭常住人口(以户口本为准)和每人每月用水量3.3立方米核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即3.2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是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量,为超过第一级水量100%(含)以内部分,多余水量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50%,即4.8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是满足特殊需要用水量,为超过第一级水量100%以上部分,多余水量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200%,即9.60元/立方米。
  另外,在新制定的方案里,参照国家最低标准要求,潍坊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拟定提高。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1.40元。
  潍坊市城区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00元。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参照国家最低标准要求和省内其他地市征收标准,潍坊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拟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40元。
      本报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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