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公示股东出资信息等情况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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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各类企业应当主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开三类信用信息。
  这三类信息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公示年报信息;在20日内申报公示2014年10月1日之后产生的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等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司在2014年底前申报公示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产生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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