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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7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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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孙女士:6月27日,大白天的我家里就被盗了,丢了2000块钱、一台笔记本电脑,去调取小区监控竟然没拍到人。我想问一下,小区物业有责任吗,我能否起诉要求物业赔偿? 王智光律师:业主应当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刑事侦查;如果案件无法侦破,再选择走民事诉讼的途径。 在责任认定问题上,首先,要看物业的履约情况。从法律关系上看,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中都约定有安保条款,例如门卫、安保、夜间定时巡逻等。如果物业公司未依约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则需要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物业公司依照合同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就对业主家失窃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业主的财产损失毕竟是由犯罪分子造成的,物业公司即使存在过错,也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业主应当对自己的损失负举证义务。如果案件侦破,则损失容易确定;案件并未侦破的,法院只能依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记录、业主的报案记录及购物票据等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进行逻辑推理予以认定。 本报法律服务栏目将依托本报法律援助服务队,为市民提供权威的法律知识解答。需要法律咨询的市民可拨打电话0535—6879086或发短信至15192239315,也可以加栏目记者QQ429542640。 由于咨询的市民太多,本报可能无法第一时间给与回复,还望见谅,但保证所有咨询都会给与答复。有需要的市民朋友最好将咨询问题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lwbwyk@vip.163.com。 本报记者 王晏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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