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车时发现车内装了警报器
2014年07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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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王克欣 孙菁) 18日,一车主在招远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车辆年检时,民警发现车内安装了警报器。对此,车主连称不知道,民警对车主进行教育后,强制拆除了警报器。
  “这是什么?我还真不知道,连前机盖我都没开过。”18日上午10点多,在招远交警大队车管所院内,车主张女士正在跟民警解释着。原来,张女士正在车管所排队,准备对自己的私家车进行年检,查验民警打开机盖一看,竟然发现车内安装着一个警报器。
  经询问才知道,此车是张女士的前夫留给她的。民警称,私家车安装警报器是违法行为,打扰了行人和其他驾驶员,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经民警宣传教育后,张女士愿意接受处理。随后,民警依法将私自安装的警报器当场强制拆除、收缴。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私自安装警报器,按照法律规定要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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