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三天办结提起公诉
无棣检察院在全省率先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结轻微刑事案
2014年07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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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1日讯(记者 朱伟健 通讯员 林学华 信德建) 近日,无棣县检察院派驻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在全省率先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顺利审查终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并向无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张某故意伤害案由无棣县公安局车王镇派出所于6月30日下午移送无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管理中心受理案件后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系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贾某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持匕首将贾某右上腹部捅至轻伤,案件事实不存在较大争议。据此,根据该院新制定的《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该案由公诉部门协同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派驻检察室进行办理,并在当天将案件移交公诉科派出的专职人员。
  公诉科专职人员接案后,当即与派驻经济开发区检察室进行了工作对接,将案件移交检察室办理。检察室承办检察官接到案件当天即在检察室功能区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同时积极利用地缘、人缘优势,适时展开刑事和解、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在承办检察官、公诉科专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仅用3天时间就顺利审结案件并提起公诉。
  据悉,今年以来,无棣县检察院进一步延伸派驻检察室工作触角,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扎根乡镇、服务农村的工作优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乡村、打造和谐社会的任务和目标,不断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各业务部门与派驻检察室的业务对接机制。《实施细则》就是出于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基层“两所一庭”法律监督力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新路子,经多次修改、讨论形成的。《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六条,从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意义与原则、案件范围与受理、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判决裁定的审查、刑事和解及其他事项等方面,对派驻检察室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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