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进美容院咨询消费近千元遭遇退款难
2014年07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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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1日讯(记者 李孟霏) 13岁女孩到美容院咨询脸上的青春痘,最后在推荐下购买了一套价值千余元的化妆品。近日,经环翠区消协调解,美容院退回了1380元的化妆品钱。
  7月3日,13岁的威海姑娘小戚和同学一起逛街,出于好奇,在走到市中心的一家美容院门口时,小戚就脸上起青春痘一事向美容院的美容师进行咨询。最后,美容师推荐了一套价值1380的化妆品,并承诺使用一个月后青春痘可全部治愈。接着,美容师用这套产品给小戚做了体验。
  感觉效果不错,小戚当场购买了这套化妆品,但由于身上现金不够,她便带着美容师一起回家取钱。回家后见到家里没人,小戚于是打通了父亲的电话,让父亲回家送钱。
  戚先生回家见到美容师后,一再解释孩子才13岁,没有必要使用这么昂贵的化妆品,希望能将该化妆品退掉。
  而美容院负责人认为,戚先生女儿主动来店里询问,也并没有在被强迫情况下购买商品,化妆品也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另外戚先生的女儿体验了产品,产品已被使用影响二次销售,因此不能退货。
  在双方产生纠纷后,戚先生投诉至环翠区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小戚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其年龄、智力特点不足以购买使用成年人化妆品,作为其监护人戚先生,有权拒付货款。  经调解,美容院最后同意不收取1380元的化妆品钱。
  此外,环翠区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按照《山东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特点。法律、法规禁止向未年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向其提供;已提供的,经营者应当向未成年人退还已支付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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