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前装防盗门,被邻居告了
法院认定,所占公共通道由全体业主共有,防盗门应限期拆除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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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丁哲 董永涛) 家住居民楼高层的李大爷,自家房门前有一段很短的走廊,只有他一家进出门能用得到。为此,他在自家门前装了防盗门,把这一小段走廊给“圈”了起来,成了专用空间。住在对面的王女士,以李大爷侵犯物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限令李大爷将加装的防盗门拆除。
  李大爷老两口不久前被安置在回迁小区的20层,每层有五户邻居,由于建筑设计的原因,原本属楼道的一小段公共走廊,成了李大爷进出门的专用空间。两位老人总觉着小区不太安全,没有征求邻居意见的情况下,就在自家门前的走廊装了防盗门,认为这防盗门不妨碍邻居通行,不会有啥事。
  但住在对门的王女士认为,李大爷安装的防盗门紧挨着自己家门,安装防盗门后导致自己家人出门多有不便,并且小区单元楼的通道是公共部分,李大爷在公共通道安装防盗门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要求李大爷拆除。李大爷找到了其他邻居,其他邻居都书面同意李大爷安装防盗门,但王女士坚持不同意。两家争执不下,王女士一纸诉状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李大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防盗门。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幢楼20层内的公共通道应属于业主共有,李大爷将公共通道独占,行为侵犯了作为共有人之一的王女士的权利,王女士提出异议后,李大爷即应停止侵害行为。法院最终判决限令李大爷将加装的防盗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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