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康复试点扩至全市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将获得免费康复医疗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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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张浩 秦昕 通讯员 陈明 张军)24日,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工伤医疗康复试点工作覆盖范围扩大至全市,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将获得免费康复医疗。   工伤康复指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
  潍坊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我国工伤保险体系包括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方面,目前多数关注的是工伤补偿。他举例说,一名职工在上班工作过程中腿部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都属于工伤补偿阶段。这名职工腿部功能恢复怎么样,是否能恢复到伤前功能等则较少被关心,工伤康复就是要帮助工伤职工解决这一问题,只要符合条件,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据介绍,潍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到目前已达到124万多人,仅去年全市工伤认定就达到6600余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越来越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规范的工伤康复。  工伤医疗康复对象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职工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为伤残程度较重的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可列入医疗康复对象范围。  
  另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职业病等暂不纳入工伤医疗康复试点范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   工伤康复按照“医疗与康复并重,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原则推行,在受理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提报的工伤职工申请材料后,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工伤康复专家进行康复鉴定,作出是否需要工伤康复的意见并确定康复期。  
  经确认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需转入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潍坊目前有两家定点医院,分别为潍坊市直机关医院和潍坊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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