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不做的手术为何又做了
院方称已征得病人家属同意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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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楚俊玉) 24日,家住德城区的王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自己在德州时代妇科医院做取环手术时,未经自己同意,医生给她同时做了宫颈糜烂手术并收取了980元钱。德州时代妇科医院医生称,王女士当时处于全麻状态,做宫颈糜烂手术的时候已征得王女士家属的同意。
  “我已经明确说明自己不做这个手术,医生为什么还要给我做呢?”王女士告诉记者,7月23日下午4时左右,她在丈夫的陪同下去德州时代妇科医院做取环手术,检查完之后,医生告诉她存在宫颈糜烂的问题,需要做手术。王女士认为没有什么大问题,就没有同意做。“等手术完回家之后,丈夫告诉我,医生让他签字并交了980元钱为我做了宫颈糜烂手术,我当时就很生气,为什么不征得我本人的同意呢?”
  24日下午,记者在德州时代妇科医院见到了王女士当时的主治医生牛女士。对于王女士不同意给她做宫颈糜烂的说法,牛医生表示认同。“当时王女士的确不同意做这个手术,但我们也给王女士说清楚了,取环手术是在全麻过程中进行的,如果手术过程中有什么意外情况可以找她的家属。”牛医生称,在取环手术中发现王女士有做宫颈糜烂手术的必要,于是找王女士的丈夫韩先生协商,把其中的利害关系给他讲清楚了,最后韩先生同意给王女士做这个手术并签了字。
  王女士的丈夫对牛医生的说法也表示认同,但同时强调医生始终倾向于让他同意给妻子做这个手术。
  没有征得病人本人的同意究竟能不能给病人手术呢?德州时代妇科医院院长称,当时王女士处于全麻状态,属于特殊情况,由她的丈夫签字做手术是合理的。
  明镜法律事务所宁耀华律师表示,患者对自己身体的治疗方式和方法有选择权,既然王女士在完全清醒的状态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宫颈糜烂手术,在不危及生命的前提下医院再征求其丈夫的意见对其进行该手术的做法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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