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研讨会召开行业准入将放宽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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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姜宁) 近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举办的“2014年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创新发展的核心内容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放宽行业准入,鼓励市场竞争。研究推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期货业务,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经营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
  二是把实施牌照管理作为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一项重要措施。按照“牌照管理、业务交叉、规则统一、功能监管”的原则,研究制定并修改有关规则,启动新设证券公司的审批工作,进一步放开牌照管理。
  三是拓展基础功能,推进全面创新。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围绕资产管理、资本中介、投资融资等业务自主创设产品。对于证券机构,要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对于基金机构,要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对于期货经营机构,要提高行业集中度;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要强化监督,提升执业质量和公信力,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引导证券期货互联网业务有序发展。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本实力。顺应当前我国居民投资多元化和企业融资多样化的大趋势,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培育私募市场,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等政策措施,丰富金融工具和产品供给,促进社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扩大直接融资,优化融资结构,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
  五是实施双向开放,加快国际化进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的要求,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范围,提高投资额度和上限;稳步开放境外个人直接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有序推进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健全个人境外投融资权益保护制度。逐步提高证券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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