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难耐,五谷杂粮卖得欢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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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于鹏飞) 眼下正值酷暑时节,24日上午,记者在市区菜市场和超市留意到,光顾五谷杂粮摊位的市民明显多了起来。尤其是绿豆、小米等更是迎来了一年中的销售旺季,随之带动的价格更是水涨船高。
  24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莱城区官寺农贸市场,在沿街一家杂粮店内,绿豆、红豆、黑豆、小米及麦片等被分装在格子架上,种类比较齐全。据店老板徐先生介绍,进入夏季,绿豆汤是市民家中最常见的清凉消暑品,因其做法简单,备受市民青睐。“近段时间,店内绿豆销量特别看涨,一天大约能卖掉八九十斤;这周一,开发区一家机械厂的后勤采购人员一下子买走了3大袋绿豆,说是给工人熬绿豆汤消暑。”
  记者注意到,除了绿豆销售紧俏外,其他一些消暑降温的食材也成为市民选择的对象。记者走访市区花园路、文化路及鲁中大街四家大型超市的杂粮区发现,像小米、黑豆、红豆以及薏米等20余种杂粮摆满柜台,散装和分装的应有尽有。记者在莱芜大润发超市杂粮专区看到,短短十分钟内,就有十余位市民购买散装绿豆。
  另外,随着绿豆等杂粮的热销,其价格也跟着上涨。24日中午,在莱城区鲁中西大街一家杂粮销售店内,购买绿豆的顾客李阿姨疑惑地说:“今天绿豆都涨到6元一斤了,记得上次买时才4块,快赶上猪肉价了!”在一旁的店主无奈地说:“不是我们随便涨价,现在是一天一个价,而且目前的批发价都到了五块五六了。”

灭蚊灯,用了不到半月就罢工 律师提醒,市民应选择正规厂家的灭蚊产品,勿贪图便宜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于鹏飞) 23日上午,家住莱城工业区的郑女士向记者反映,上个月她花费了35元从流动摊上购买了一台看上去既小巧又精致的灭蚊灯,刚开始用的那几天,驱蚊效果还不错。可就在上周末,却发生了一件让郑女士感到挺后怕的事情。“晚上9点,灭蚊灯正在使用时,突然发出了‘嗞嗞’的声响,紧接着就是一股子白烟冒出。危急时刻,我赶紧关闭了电源总开关。”郑女士叹着气说,最后经过她简单修理后,灭蚊灯还是无法使用,彻底罢工了。
  据郑女士介绍,此前她家一直是使用的蚊香,驱蚊效果不错,但是存在一些气味,“家里添了宝宝后,怕蚊香散发的气味对宝宝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就果断舍弃了蚊香。”她还说,上个月底,正好在小区门口碰到一辆外地的流动汽车在街边售卖各种生活用具,十余台漂亮美观的灭蚊灯摆放在车厢边缘处,“看到一台灭蚊灯售价才35元,我觉得价格也不贵,二话没说就买了一台。哪成想,这才用了不到半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真让人无语!”
  郑女士讲述道,这款灭蚊灯出现问题后,她检查外观发现,接口末端电线出现裸露的情况,后来经过简单修理,灭蚊灯还是无法正常使用,彻底罢工了。“接下来,我找到了盛放灭蚊灯的包装箱,也未找到这款电器的说明书,也没有任何厂家、生产日期的标注,连合格证也没有。”由于郑女士并未留下那位摊主的联系方式,遭遇质量问题后,只能吃哑巴亏了。
  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刘波军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灭蚊灯等电器时,一定要注意外包装上是否有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厂址、厂家电话等信息,正规厂家生产的灭蚊灯一般都附有说明书。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面上所销售的灭蚊产品不少安全指标不过关,使用时间一长容易发生触电或火灾等事故。所以在购买灭蚊灯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去质量有保证的商场,不可贪图价格便宜,因小失大。”刘律师对记者说道。
  倘若消费者遭遇损失,刘律师建议,可第一时间向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一旦遭遇维权难题,可积极向工商或消协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诈骗“养卡人”寻发财路 预谋“黑吃黑”最终落网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张静 刘金国) “养卡人”是指专门替人解除信用卡的还款期限并提取相应手续费者,这原本是见不得人的职业,却也有人打起了他们的主意。近日,让他人代还信用卡透支金额后将卡挂失诈骗钱财的犯罪嫌疑人赵甲、王乙被莱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4年3月,家住济南的犯罪嫌疑人赵甲,因个体经营不利,欠下诸多债务,为寻找赚钱的捷径,经常上网的他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即将信用卡透支后联系“养卡人”代为还款,以支付小额手续费、告知密码等为诱饵,等“养卡人”代为还款后即将卡挂失,“养卡人”转入的钱就“套牢”,经补卡后再进行取现获利。赵甲告知好友王乙、金丙(已被监视居住)这个发财“门路”,三人一拍即合。自2014年3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赵甲、王乙伙同金丙先后流窜至济南、临沂、济宁、淄博、莱芜等地以“养卡人”为目标实施诈骗多起,涉案金额10万余元。
  2014年5月7日上午9时许,赵甲、王乙、金丙预谋后,驾车到达莱芜市高新区,赵甲、王乙通过上网查看当地广告信息获知高帅(化名)办理代还信用卡业务,遂打电话找到高帅。赵甲自称金丙,在开发区干土方,自己有一张广发银行的信用卡到了还款日,需还款19000元,其将一张署名金丙的信用卡和一张写有密码、姓名、还款额的字条交给高帅,委托其养卡三个月,并支付好处费190元。当日下午,高帅向金丙的信用卡上转账19000元,金丙通过手机收到银行还款信息后,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将该卡挂失、补卡。高帅还款后准备套现时发现密码错误,拨打赵甲的电话无法打通,发觉被骗后遂报案。
  犯罪嫌疑人明知涉嫌犯罪仍铤而走险,理由竟然是受骗者也违法,揣测少有人报案。本以为“黑吃黑”不会案发,结果被骗者还是选择了报警,“机关算尽太聪明”,三名犯罪嫌疑人已悉数落网。莱城区检察院办理案件的同时,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对 “养卡”、“套现”、违规使用POS机等非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并向相关银行发出检察建议,针对POS机的申领、管理和信用卡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莱芜市检察院检察官忠告:“养卡”是一种违法行为,极易引发诈骗等犯罪。广大信用卡持有者,要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不要将卡借给他人保管、使用,以免成为他人违法犯罪的工具;要按期归还透支款,在偿还能力受限的情况下要谨慎刷卡消费、提现,如果到期无力全部偿还,可向银行申请分期还款,不要找人“养卡”、“套现”,以免掉入“养卡人”的骗局;对持卡人非自己的信用卡要谨慎对待,不使用伪造、作废、捡拾、骗领的信用卡,以免贪图小利而触犯刑律。
收购17头病死猪 被判刑一年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程凌润) 2010年以来,吕某收购了17头病死猪,在销往屠宰场后流向市民餐桌。2013年11月6日,吕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拘。目前,莱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吕某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余元。
  2010年以来,吕某在明知养殖户所出售的生猪系因生病不能治愈或因病致死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低价收购病死猪共计17头,其中包括吕某自己饲养的3头病死猪。经查明,吕某面向苗山镇唐上坡村、祝上坡村、北苗山村、小后坡村、陈家峪村,和庄镇上崔家庄村等多个村庄村民收购了病死猪。
  吕某收购病死猪后高价出售,其中一部分出售给沂源县周某某(另案处理),周某某在沂源县境内加工分割后对外销售,另一部分销售给临沂市莒南县相沟乡杨家三义口村杨某某(已判决),杨某某销售给个体屠宰厂,加工成猪肉产品对外销售流入市场。
  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吕某于2013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吕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非法贩卖食盐 两男子被判刑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程凌润) 近日,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徐某和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刑。
  徐某于2012年农历腊月、2013年3月份以每吨400元的价格销售给李某2车盐产品,每车14吨,共28吨。后李某以每吨560元价格销售给周某某(另案处理)。该两车盐产品系徐某驾驶自己的货车自寿光市羊口镇郝淑兰的盐场以每吨280元的价格购买。两次送盐系徐某和李某某(另案处理)驾车自寿光上高速至莱芜南高速路口下车,李某和周某某在莱芜南高速路口负责接车,后将其带至周某某岳父家中卸车,李某以每吨400元的价格向徐某支付盐款。
  据介绍,2006年8月2日、2010年10月24日,徐某因私自购进原盐、违规购运盐产品被济南市盐务局两次行政处罚;2012年1月7日因无任何手续私购私销盐产品被广饶县盐务局行政处罚。2013年12月6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11日被逮捕。
  另外,2013年11月25日,李某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
  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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