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电梯运行费下调了
配备电梯的物业收费最高降0.05元/平方米·月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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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商佃明) 住宅小区电梯运行费下调了。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住宅物业电梯运行费政策。
  新政策对淄博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为:配备电梯的物业服务收费,一至三星级按建筑面积下调0.03元/平方米.月;四至五星级按建筑面积下调0.05元/平方米.月;且电梯运行费用不再执行上浮。
  对于尚未实行星级物业服务等级管理的住宅小区,新政策规定,电梯运行费采取按实际支出费用据实分摊办法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采取其他方式计收电梯运行费的,现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0.30元/平方米.月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高于0.30元/平方米·月的下调0.02元/平方米·月。
  据了解,自今年5月1日起,全市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下调,降低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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