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小区扰民要不得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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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勇
  滕州市静雅花苑小区一共就有三栋楼,50多户居民,小区一直比较安静,治安环境也很好。但就在2个月前,3号楼1单元202的房子突然被房主租给了某品牌啤酒的一个销售单位,每天都有较多不同面孔的人进出,导致市民认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也打扰到了他们的生活。(《齐鲁晚报》7月15日报道)
  企业由于资金有限节省开支租赁居民区的房子,作为办公地点和销售单位,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租房企业倒是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顺利地规避了资金统筹中的风险,但同时也给小区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企业不能进驻居民楼,但企业给生活在其中的居民带来的不安也的确存在。如何合理地解决企业与小区居民产生的矛盾,确实需要有关各方静下心来坐到一起,真诚地协商。
  企业有企业的难处,居民有居民的纠结。如今,滕州市静雅花苑小区50多户居民与涉事销售公司的协商已经陷入了窘境,如果发生强硬的对立与冲突,那是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的。这就需要第三方的及时介入,不是为了息事宁人,而是为了双方最终妥善地解决问题,达到双赢。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应该抓紧牵头,组织居民与企业代表进行有效沟通,最好双方签订都能认可的纸面协议,规范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力促企业一方保证自己的办公秩序,尽量不搅扰居民的生活,保障居民区的生活安全;如果企业违约,应该对小区居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当然,企业租赁办公地点最好不要选择居民小区。这样不但保证了自己的运营秩序,也不会因办理业务而影响到居民。如果确实需要进驻某小区,一定要事先与居委会、小区物业或者居民自治会取得联系,使小区居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只有得到大多数居民的同意与认可,企业入驻小区才不会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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