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案首案审结
2014年07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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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7月24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韩祁 实习生 李政) 近日,台儿庄法院审结了首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裁定驳回申请人某银行枣庄台儿庄支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据悉,2014年6月20日,申请人某银行枣庄台儿庄支行因被申请人高某某、郑某某房屋抵押贷款逾期,向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的抵押房产以实现担保物权。“我们受理后,因被申请人高某某下落不明,无法向其送达。法律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否适用公告送达无明确规定。”24日,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后法院本着谨慎的原则,在进行相关调研的基础上,探究法理,从立法本意出发,参考督促和简易程序等审理模式,认为该案不适用公告送达,遂裁定驳回申请人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可另行提起诉讼,以保障其合法诉权。
  台儿庄法院相关责任人表示,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但法律对此类案件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明晰。区法院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对该类案件的申请审查、管辖、适用范围、审理程序等作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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