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办法
2015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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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反映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转交承办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处理。
交办督办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一定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移送承办
  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直接核实
  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
信访监督
  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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