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五千,被罚两万
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5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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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宋立山) 到ATM机提款,发现有人忘取银行卡或信用卡了,该咋办?当然是交给警察或银行了。可暂住济阳的刘某某偏不这么干,贪图小便宜的他,贼心一动,从卡里取走了5000元。可没过多久,他就被警方抓获,不仅吐出了取走的5000元,还被处以罚金两万元。
  45岁的刘某某老家在济宁汶上,目前暂住在济阳县。几天前,当他站在济阳法院的法庭上时,满脸都是悔意,如果时光回到半年前,他一定会努力克服一时的贪念。去年夏天的一个大早,他在济阳县农村商业银行ATM自助取款设备上发现了一张遗忘的信用卡,刘某某的心跳不由快了起来,该咋办呢?他犹豫片刻,还是做出了让自己悔恨不已的决定——天上掉下的馅饼,不要白不要。随后,他分两次从信用卡内提取现金5000元。
  不到10天,刘某某的美梦就被一阵电话铃声叫醒,打电话的正是济阳警方。原来,这张信用卡是张某某落下的,他发现信用卡被取现后,立马报警,警方根据监控等相关资料,迅速锁定嫌疑人刘某某。
  刘某某接起电话,一听是警方,心里就明白了。这次他没有继续犯错,而是乖乖地承认,取钱的就是自己,他会去派出所投案。随后,他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5000元赃款退回,由公安机关发还张某某。
  日前,站在法庭上,面对人证物证俱全,刘某某当庭认罪。济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赃款已全部退回,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对其从轻处罚。
  济阳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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