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缩短至36天
销售日期为1月29日到3月5日,销售点审批将更加严格
2015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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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苑菲菲) 日前,烟台市安委会印发《烟台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记者从各区安监局了解到,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日期为1月29日到3月5日之间,销售日期比去年延后,而销售时间也比去年有所缩短,因为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对销售点的审批也将更加严格。
  《方案》第一阶段至1月25日,要求抓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工作,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周”活动,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产品集中销毁活动。
  第二阶段从1月26日至3月5日,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一次交叉执法检查,从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从3月6日至3月20日,主要开展以回收为重点的“清雷行动”,督促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做好春节期间未售完烟花爆竹的回收代存工作。
  4日,记者从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和开发区四区安监局了解到,今年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1月29日至3月5日(腊月初十到正月十五),1月26日至2月7日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发证时间,目前各区正在对已报名的零售网点进行审查。据莱山区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科科长谭业杰介绍,去年是从元旦开始销售烟花爆竹的,为期45天,今年销售时间缩短至36天。
  此外,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要求烟花爆竹专店销售,因此在零售网点的审批方面也较以往更为严格。有县市区表示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会因此较往年减少数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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