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牵手贫困姐妹,关爱女性健康,贫困妇女‘两癌’专项医疗救助活动”
菏泽对“两癌”妇女患者二次救助
2015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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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4日讯(记者 周千清) 为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医疗负担,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菏泽市民政局开展“牵手贫困姐妹,关爱女性健康,贫困妇女‘两癌’专项医疗救助活动”,由市民政局对低保等城乡贫困家庭“两癌”妇女患者,再实施二次救助。据了解,2012年,菏泽市各县区将低保等贫困家庭患“两癌”的妇女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给予重点救助。
  据菏泽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穆新礼介绍,菏泽市低保等贫困家庭“乳腺癌、宫颈癌”的妇女患者治疗费用多,让原本困难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2012年,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卫生局下发《通知》,各县区将低保等贫困家庭“两癌”的妇女患者及时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给予重点救助,切实减轻了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的医疗负担。
  菏泽市各县区的救助,减轻了很多“两癌”妇女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但是仍有部分“两癌”患者的治疗仍面临诸多困难。为解决部分“两癌”患病妇女因家庭贫困延误治疗,危及生命的问题,并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家庭医疗负担,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在县区对“两癌“患者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菏泽市民政局决定开展“牵手贫困姐妹,关爱女性健康,贫困妇女‘两癌’专项医疗救助活动”,由市民政局对低保等城乡贫困家庭“两癌”妇女患者,再实施二次救助。
  穆新礼介绍,接受二次救助的对象是开展妇女“两癌“检查或通过其他途径检查确诊,县区民政部门已纳入大病救助的城乡低保等贫困家庭中的“两癌”妇女患者,“救助名额是开发区3名、高新区各2名,其他县区每县区5名。”
  此次救助的标准是,城乡低保等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在定点医院“两癌”治疗的当年度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和县区民政(慈善)部门医疗救助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市再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接受救助治疗的贫困“两癌”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其他疾病的治疗费用,不在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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