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社会调查让少年重返社会
2015年0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东明1月4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张爱荣) “是检察官的人性化办案,给了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洗心革面,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2014年12月30日,东明县菜园集镇的曹小虎(化名)在家人的陪同下,专程赶到东明县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2014年2月1日18时许,17岁的曹小虎在自己村里因琐事持木棍将其堂爷爷及姑父二人打致轻伤。曹小虎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至东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后认为,曹小虎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曹小虎系未成年人,若轻易起诉到法院,可能对曹小虎的一生产生难以挽回的影响。为此,该院决定启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程序,及时与其居住地的菜园集检察室取得联系,委托检察室干警对曹小虎开展社会调查。
  检察室干警迅速前往曹小虎所在村子开展调查走访,对曹小虎从性格特征、家庭环境、精神状态、知识水平、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等道德品行方面进行调查,并形成客观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为共建和谐家族,达成了赔偿协议,曹小虎也赢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此外,曹小虎平时在家孝顺懂事,乐于助人,能够处理好与其他亲属及邻里的关系,一贯表现良好,此次为初犯。综合所有因素考虑,经检察长批准,东明县检察院院依法对曹小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