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拆卸了五次仍然没修好
质监部门: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修理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2015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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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刚买了4个月的车多次被大拆大卸。(照片由李先生提供)
     李先生刚买4个月的新福克斯汽车出现异响。至今,维修了已经小半年,车子多次被大拆大卸,却一直没修好。根据法律规定,车辆有同一问题维修五次可换车,李先生才走上了换车之路。槐荫区质监局的工作人员提醒,车辆维修时要留好维修凭证。
  本报见习记者 唐园园                            

消费者反映>> 刚买4个月的新车,修了五次仍有毛病
  去年4月份,李先生花了15万元在槐荫区某汽车园买了一辆新福克斯汽车,没想到开了短短不过4个月的车,就开始不断地出现毛病。“去年8月份时车就开始出现异响,从那时起我就不断和4S店沟通,要求维修。”李先生说。
  “刚买的车出现问题,已经很不满意了,但是销售商的售后维修却更让人失望。”李先生介绍,在8月底车辆出现异响后,他曾到4S店进行检测,维修人员称问题并不严重。可是之后汽车异响问题加重,“在驾驶的时候,能明显听见异响。”李先生说。
  “那时,4S店工作人员对维修很不积极。说等车间主任出差回来后再给我修,可我等了将近一个月也没有消息。”李先生说,在维修期间,都是他主动联系销售商,销售商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他。
  “车间主任等不到,又跟我说厂里来人修,我又等了一个月。对方后来又说,厂里也不来人了。”这样一拖,就是两个多月。
  “这不是拖延时间,相互推诿吗?”除了对服务感到气愤外,维修多次仍未解决问题让李先生更为恼火。“从去年11月下旬至今已经修了五次,每次都是过来一帮人,把车给卸了然后再装上,但第二天和没修一样。”
  李先生称,车已经被大拆大卸好几次,车的变速器、百叶窗都换过。“他们还要换发动机,我不同意,他们才没有换。另外百叶窗还是和试驾车换的。”李先生说,到最后,4S店直接就不愿意给修了。
  “来来回回修了这么多次,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我的工作时间、油费都搭进去了。”现在李先生等着厂家给消息。

质监局说法>> 同一问题维修五次,销售者应负责换车
  26日,记者联系了该4S店的工作人员叶女士。叶女士称,李先生的车辆确实存在异响问题,“厂家工程师给我们推荐的维修方案是通过换零件进行故障排除,但是这个方案没有得到李先生的认同。”
  对于将车大拆大卸、更换零部件的办法,李先生确实没办法接受。不得已,李先生向济南市槐荫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诉,要求该4S店给其换车。根据4S店提供的维修工单,槐荫区质监局工作人员认为,李先生反映其车辆因为同一问题维修五次的情况属实。
  记者了解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槐荫区质监局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建议4S店给李先生更换车辆。叶女士称:“达到三包法的换车标准,我们就可以帮助申请。23日我们已经将申请提交到厂方。不过能不能换车,还要看厂方的处理结果。”
  槐荫区质监局的工作人员提醒,车辆维修时要留好维修凭证,以便将来维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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