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竟变成收费停车位
物业:原先的规划本来就是停车位
2015年0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琪鑫苑小区的部分绿地被改造成了收费停车位。  见习记者 孙业文 摄
     本报1月27日讯(见习记者 孙业文) 近日,琪鑫苑小区居民李先生反映,物业部门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就把小区的部分绿地私自改成了收费停车位,每个车位每月收200元,引起了许多业主的不满。物业部门回应:原先规划的本来就是停车位,错建成了绿地,现在只是根据原规划把它改回来。
  李先生称,小区是2014年交的房,一共居住了600户业主,当时地上车位规划的少,就把部分绿地改成了车位出租给业主,月租金200元。
  记者赶到琪鑫苑小区,发现小区的门口、123号楼、124号楼北面的部分绿地已经改建成了停车位,有些地方已经画上了黄线。门口的绿地被占了近1/2,划了6个停车位。“小区的绿地归我们业主共有,物业在没通知我们的前提下就把绿地改成了收费停车位,物业有这个权力吗?”李先生称,改造好的停车位每个每月要收200元,比其他小区高120元,除此之外,收上去的钱到底怎么用居民们也不清楚。
  琪鑫苑小区物业部的徐经理告诉记者,改建成停车位的绿地原先就是规划成停车位的,由于工作疏忽,被建成了绿地。这次的绿地改车位他们已经办理了相关的报批手续。至于费用问题,他们已经参照济南市物价局制定的相关标准把车位费改成了每月160元,收取的费用主要用来给小区服务。
  物业部向记者提供了济南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记者咨询济南市规划局相关部门,被告知此手续属于合法手续。天桥区园林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原则上讲,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都不能擅自将小区的公用绿地改成停车位。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的孟宪强律师称,根据《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的道路绿地和楼房的屋顶、楼梯、楼道都属于全体业主的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用,改变公共区域性质和用途需要经过小区业委会和2/3以上业主的同意,规划和布局还需要经过相关规划部门的审批。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