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两企业未办环评遭取缔
2015年01月2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1月27日讯(记者 李军 通讯员 高庆忠) 环境保护部公布2014年12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山东省3件中仅聊城就占了2件。
2014年12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其中,河北省1件,山西省1件,辽宁省1件,江苏省2件,山东省3件,河南省2件,湖北省3件,湖南省2件,广东省1件,广西壮族自治区1件,宁夏回族自治区1件。
聊城市山东省莘县星鸿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手续且不符合莘县古云镇化工园区建设整体规划的情况下,于2012年8月擅自开工建设,2013年4月建成并开工试生产。莘县环保局于2013年12月会同古云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取缔拆除,目前已不具备生产条件。2014年10月,聊城市莘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已拆除。
聊城市张须华叶酸厂,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中旬擅自开工生产。2014年10月,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但生产设备已进行调试。执法人员对厂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痕迹。2014年8月下旬至10月初期间,该厂将生产废水注入到明一污水处理站。聊南公安分局实地调查发现未造成后果,对其提出警告并没收了排水管道及泵设备。
2014年10月11日,莘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协同古云镇政府采取了断电措施。2014年10月23日聊城市环保局、莘县环保局会同聊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古云镇政府,对该厂进行了强制拆除。2014年11月3日,聊城市环保局、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及莘县环保局再次对该厂拆除情况进行后督察,现场查实已彻底拆除。
2014年11月9日,莘县环保局在莘县政府网站对两起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