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为恶?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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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来自网友“蚂蚁菜”的控诉帖,揭开了百度贴吧纵容诈骗式医药代理横行的黑幕;一张自媒体人李淼花了一万多块钱却无法登机的机票,又让公众看到了携程华美外袍下的虱子。在感慨蚂蚁也能掀翻大象的同时,本周的舆论场更加注意到,已然在各自行业领域中占领半壁江山的巨头们,竟然漠视用户诉求,肆意践踏他们的利益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崔滨
“血友病吧”吧主“蚂蚁菜”在问答社区知乎的回答被怒赞2万4千多次,让公众看到了贴吧这一百度旗下的热门产品,尤其是医疗类的贴吧,已经从热心志愿者担任吧主,转变为“出价高者得之”。
在百度旗下的言论平台“百家”频道中,知名评论作者阑夕的《百度为什么要卖贴吧》被意味深长地置于顶部:“这件事情的后果愈是恶劣,也就愈是证明了百度贴吧这款产品在它前十二年的生命周期里是多么出色。”正是由于这种出色,“让百度所处的商业环境始终有惊无险,它的经营理念也迅速蜕变为销售主导。”
同理,在线旅游市场切走最大蛋糕的携程,屡屡用假机票碾压消费者利益的行径,则让《大河报》评论作者赵志疆,在《频出假机票,公信力皮之不存,携程毛将焉附?》中发出质疑:“携程不断强调是供应商暗中捣鬼,言外之意,自己也是受害者。其实,携程本身就是一个中介服务平台,如果连最基本的真伪识别、安全防范都做不到,消费者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地选择这个平台呢?”
一边用技术漏洞敷衍责任,一边依仗自己的行业领先地位继续妄为,这就是《法制晚报》评论员程赤兵暗指的“作恶”,在《互联网上谁打烂了一手好牌》中,他尖刻地批评:“很多互联网企业都会用‘避风港原则’为自己开脱,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了平台,对于内容、服务的提供者和购买者,既无监管义务,也无监管能力。如果个个都是‘避风港’,势必导致在未来互联网企业成为野蛮、混乱的代名词,从而彻底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互联网+’将快速失去自己的活力。”
至此,从本周一的微信公开课插件“盗号”谣言开始,互联网巨头有意无意的为恶愈演愈烈。这让《中国青年报》评论作者章正不禁思索《“盗号谣言”为何会引爆群体的不安》:“中国的互联网发展迅速,导致大众对很多东西都无法理解和相信,这些问题不仅需要解决,而且要给大众普及。互联网企业有义务巩固‘后方’。别让大众消耗在不必要的担忧之中,其实也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侧改革。”
本该利用自身行业领先地位和技术优势,为用户提供安全感和良好体验的企业,反倒成了群体不安全感的源头。对此,中国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在《环球时报》撰写的《“贴吧被卖”拷问网企社会责任》刮骨般痛彻:“中国互联网已经进入垄断巨头主导的新阶段。而反垄断法迄今没有在互联网领域发挥作用,缺乏威慑力。于是,在眼前和短期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各种损害公共利益和行业利益的行为进入高发期……由于政府能力难以实质性延伸到网络空间的第一线,而社会利益相关方博弈能力缺失,网络空间层面的各种公共服务实际上由平台自身承担,很大程度上平台本身就相当于‘二政府’,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缺乏制约和监督,自然逐步走向滥用。”
而科技网站雷锋网专栏作者“林藠头”更是在《“作恶”不是创新乏力的解药》一文中犀利点明:“商业化和创新如同杠杆的两端,过度注重商业化,往往意味着会减少对于短期见不到经济效益的基础性创新的投入,在获得了短期收益的同时,却牺牲了未来的想象力。我们理解百度作为上市公司所面临的股东压力,但这并不能成为百度放弃创新,甚至为缓解创新乏力的窘境而饮鸩止渴的理由。”
只不过,道理归道理,现实是现实。就像互联网观察者魏武挥在《这两年,百度发生了什么》中写的,“当一个公司老去时,要么就是找到新的盈利增长点,要么就是让它死掉。不然,它一定会作恶。为了财务表现,竭泽而渔的事就会发生。其实,江湖上,并不是百度这一家。”
那么,要想让巨头们不作恶,到底有多难呢?评论作者杨耕身在《新京报》上提出了《百度当一个不作恶的企业很难吗》之问:“‘不作恶’从来不是某个公司的自许或专利,它仅仅是对法治以及公序良俗的遵守。越大的平台,拥有越大的责任,也就越需要在公司利润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作出取舍。‘不作恶’并不难,但作为一个朴素的道理,作恶多端者总不会有好下场。”
你看,义正词严的论证,最终不得不以颇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报应论”来撑腰,或许作者自己也深深地感到了无力。在眼下这种“大而作恶”必然又无奈的结局里,互联网圈里怀念起了以“不作恶”为准则的谷歌。毕竟,在“不作恶”离开的7年里,中国互联网变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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