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推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监管
2016年01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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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月14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张正军) 为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出台的《山东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管理办法》,今年起聊城推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监管。近日聊城市工商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网络文化办公室、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召开了学习贯彻《山东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管理办法》座谈会。
根据该办法,广告信用评价以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广告监测系统生成的数据为主要依据,结合省、市、县(市、区)的广告监测情况进行评价。纳入信用评价的指标主要有:媒介发布广告的违法量和违法率、违法时长、综合排序情况;各级广告管理部门广告监测通报情况;媒介发布严重违法广告造成社会危害情况;媒介被投诉举报情况;媒介主体资格及广告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履行法定义务、服从政府部门管理情况以及发布公益广告情况等7项内容。广告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可信度高)、B(可信度较高)、C(可信度较低)、D(可信度低)四个信用等级。对广告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将纳入重点监管,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和相关业务。该办法规定,广告信用评价管理纳入社会责任报告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山东省内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以及门户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
广告信用监管的推行,必将有力地促进聊城广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健康公平的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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