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李明华 通讯员 孙建) 《德州市餐饮服务单位公共餐饮具消毒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具消毒管理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和指导。其中规定,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单位必须查验集中消毒单位的经营资质并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每次到餐馆吃饭,使用一次性餐具时都很不放心,也不知是不是真的消毒处理过。”德城区的小王每次在外面吃饭,都有这样的担心。记者了解到,按照《德州市餐饮服务单位公共餐饮具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查验集中消毒单位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应索取生产厂家的相关证照和检验合格证明。 此外,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餐饮具消毒机构或专(兼)职清洗消毒人员,设置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场所(洗消隔间或洗消专用区域)。其中,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立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隔间,配备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备和保洁设施。特大型餐馆餐饮具的保洁应为独立隔间。其他类型餐饮单位应设立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区域。不能满足公共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需求的餐饮单位,应使用依法经审批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或一次性餐饮具。 办法中对餐饮具消毒机构设置、清洗消毒、消毒管理、监督与责任明确要求外,还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对每次消毒记录信息到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本中,需要记录信息有消毒日期、时间、消毒过程,还需要消毒员签字。 据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的出台使国家的相关政策更加具体化、详细,便于部门监管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德州市对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公共餐饮具消毒的监督管理,对公共餐饮具消毒监管德州有了自己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从2013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