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去年的《招生工作意见》,今年的政策更容易懂,所需材料列举详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调动迁入泰城人员子女、城区三代同住子女等,可按要求做准备。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报名时需提供:(1)户籍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证明。(2)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3)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4)户口本)(5)房产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6)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及在泰山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外来泰城经商人员子女确需在本区学校就读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招生学校审核,情况属实的,由招生学校予以接收,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提交材料有:(1)户籍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证明。(2)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3)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4)户口本。(5)房产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6)个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税票及在泰山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 外来客商子女 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泰教发[2003]42号)文件要求,在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的“客商”子女入学,需持“客商证”及发证主管部门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 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军人子女入学优待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办理。 军转干部子女 当年未安置的军转干部子女,持人社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按其现实际住址就近安排入学。 调动迁入泰城人员子女 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泰城、户口迁入泰城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可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父母调令、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其现房产证或合法住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经审查合格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城区三代同住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无住房),统称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经学校查证属实,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 房产住址特殊情况 因城区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原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 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其他印证资料。 新生入学报名时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需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有合法房产的非泰山区生源 在泰城暨泰山区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监护人实际居住的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若确需在泰山区就读,需于8月25日前将户口迁至泰山区城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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