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张飚,鼓励更多人做“啄木鸟”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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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轰动一时的浙江张氏叔侄错案,让很多人认识了一位名叫张飚的监所检察员。近日,中央政法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干警学习张飚的先进事迹,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与一些以无私奉献赢得人们赞誉的道德楷模相比,张飚的出彩之处是尽职尽责。诚如他自己所说的,坚守职业良知,做好了分内事。正是他对职责的坚守,在纠正一起错案的同时,也在客观上推动了整个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关注。
  在我国,各级检察官的一项职责就是监督法院、公安的法律活动,发现错案并加以纠正是职责所在。作为一名基层监所检察员,张飚在一次日常巡检中了解到服刑人员张高平的案件存在疑点,之后的几年时间先后发函调取大量证据和佐证,五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坚持不懈推动申诉案件再审,直至2013年3月这桩旧案沉冤得雪。没有不顾休息热心公益的道德事迹,也没有舍小家为大家的情感抉择,张飚最值得人们学习之处,正是这份普普通通的对职业良知的执着。
  很多时候,忠于职守也是需要勇气的。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都意味着“得罪人”,不光要揭出涉事司法机关的工作疏漏,还可能涉及司法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问题。张飚努力纠正的错案就曾被视作“极大地鼓舞了预审民警的斗志和士气”的经典案例,在预审中起主导作用的警员也成了当地有名的“神探”。检察员的尽责必然伤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也会触及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刑讯逼供”、“有罪推定”等敏感问题,对于彼时即将退休的张飚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正因如此,张飚的忠于职守,显得更加可贵。
  正是这种尽职尽责的本分,不仅还了案中人一个清白,客观上也推动了司法活动更加公正。通过媒体的报道,更多的人看到了检察机关的巨大作用,加深了对法治建设的信心。该案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公开发文,探讨“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中央政法委则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这一系列后续反应,形成了推动司法公正的进步力量。
  此前号召人们学习的大多是道德方面的楷模,他们身上那种无私忘我的精神,在很多人看来是难以企及的。相比而言,基层检察员张飚的事迹更接近普通人的生活,忠于职守也是当代中国更需要的品质。无论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还是各个领域改革的推进,都需要像张飚这样的“啄木鸟”,坚守自己的工作职责,勇敢地揭露现实中的问题。如果更多人像张飚那样,能把坚守职业良知作为约束自我的准则,无疑会形成推动社会进步的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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