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公开,全部点名道姓
专家:将激发公众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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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陆续有民告官案件通过媒体曝光,引发市民关注。实际上,即便不通过新闻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这类案件也正慢慢掀开神秘面纱,走到公众面前。在不断推进司法公开的大趋势之下,行政案件也和其他案件一样,逐步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等。人们更关心的是,案件“晒”了出来,民、官双方能从中收获什么?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李雨齐                     

案件被通报,原告“没想到”
  4月1日,济南中院向社会实名通报了十大典型行政案件,此举在我省开了先河。“以前法院公布过‘老赖’,没有想到也会公布民告官案件,而且都是实名。”市民李先生说。
  济南大学2006级本科生小杨,因打架受到留校察看处分,2008年留校察看处分被撤销,2010年,济南大学向他颁发毕业证,但以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为由,拒绝向小杨颁发学士学位。小杨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济南大学履行向其颁发学士学位的法定职责。最终,他赢了。
  这个结果完全出乎小杨的意料。提起诉讼前,他曾咨询了多位律师,“他们都告诉我赢的几率几乎为零”。济南中院通过这样的方式公布案件,更是在小杨的预料之外,“这对学校的影响肯定不好,但却让群众看到了公正”。
  实际上,除了新闻通报,行政案件公开已在悄悄进行。去年下半年开始,我省三级法院已陆续在网络上公布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我省三级法院都在公开栏目中列出了“行政案件”一项,被告涉及各级行政机关,且全部点名道姓。

惯性思维下,行政机关干部答错题
  民告官案件之所以受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与行政机关相比,原告一方往往处于弱势。省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说,在实践中,公民在法律实力上并不低于行政机关,但案外因素有时确实难以避免,法院的判决可能受到地方影响。
  一位基层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分析,从这个角度来看,民告官案件的公开,意义就更大。一方面提高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也督促行政机关更严格执法,对双方都有好处。
  “对行政机关来讲,公开可能不太好看,但是护短肯定收不到好的效果”,这位负责人说,晒到阳光下才能提高政府执法水平。
  张法水对此表示赞同,他说,把这些案件公开,会激发公众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比例将有所提高。而对政府来说,首先带来的是巨大的压力、挑战和紧迫感,接下来就是增强法制意识,“毕竟败诉的影响很不好”。
  张法水特别提到,一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比如中央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但是有些政府部门认为这是可有可无的。“法律意识都没有,怎样有法律思维?”
  他曾经在一个县级市给当地干部培训,给他们出了一些结合本职工作的题,许多干部就做出了错误选择。“选择了惯性思维的答案,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山东社会科学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表示,行政诉讼有三大功能,分别为监督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解决行政争议,这类案件的公开,会让这三大功能发挥得更充分。

 背景 
土地、计生领域 行政案件居前
  据统计,近年我省以各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集中在登记、征收、给付等土地行政管理领域,以及行政通知、行政处理、行政复议等行为类别。案件数量居前十位的依次是:土地、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拆迁、公安、农业、乡政府、环保、工商。我省中部一基层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说,该院近年审理的行政案件主要涉及土地、房产。
  政府部门败诉原因包括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等。上述这位基层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举了个例子,一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时,因为程序上有瑕疵,被起诉至法院。“实际上,这个瑕疵并没有影响大的决定”,但法院很可能判决要求行政机关撤销处罚决定。意识到这一问题后,这一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原告撤诉。
  上述法官说,原告诉行政机关“作为”的多,“不作为”的少,也就是说,大部分民告官案件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正确。
  于向阳介绍,全国来看,目前行政案件主要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难题。而这位基层法院法官表示,在事实认定上,法院和行政机关对如何执法的理解略有差异,这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
   本报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李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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