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绿种菜应予制止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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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崔志恩) 近日,德城区解放南大道某花园小区业主程先生反映,有的业主又在小区去除绿化带圈地种植蔬菜,有一家把绿地上的冬青全拔掉当了菜地,实在可惜,物业公司劝说也没有效果。
  “不仅种上了青菜,还用大粪浇地,臭味太重了。”程先生说,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小区环境,也影响了正常生活。
  记者了解到,个别业主占用绿地种植蔬菜,虽然丰富了个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但并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小区其他业主对此颇有看法,认为擅自改变小区绿地用途的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记者从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现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予以劝阻、制止,并作好记录,向有关部门及时上报,应当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作为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都有责任进行管理,劝解种植者退种还绿;对于严重的毁绿种植行为,要求种植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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