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就业扶贫基地每处补助2万元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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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9日讯(见习记者 胡阳) 为推动就业扶贫基地发展,提高基地安置残疾人和带动残疾人致富的能力,肥城市残联明确对就业扶贫基地补助申请的条件。
  按照要求,经肥城市残联挂牌认定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不含福利企业)均可申请。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必须具有以下条件:安置型就业基地,集中新安置持证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0%以上,月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养老保险;辐射带动型就业基地,新辐射带动持证残疾人脱贫10户以上,所扶持的残疾人户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年人均收入。基地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人事档案、专用标识牌等。
  据了解,对于符合条件认定的市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市残联将给予每处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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