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出炉
申请方式改革 骗保将被追责
2014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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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兵三 


  9日,记者从枣庄市民政局获悉,枣庄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低保申请程序、审核环节及对骗保行为的责任追究方面均有新的举措。
乡镇(街道)不得拒绝接受低保申请
  据了解,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有权主动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直接提出低保申请,乡镇(街道)不得拒绝接受申请。
  申请有困难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帮助提交申请。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据枣庄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原来向村委会申请的方式将改为申请人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委会或居委会也可代为申请,这在很大程度方便了群众的申请,畅通了低保申请渠道。
不正当手段获取低保将被追责
  “原来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程序已经不能满足现在低保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多个部门联合审查能够提高低保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减少骗保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安、人社、住建、房管、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保险等部门和机构,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详实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保险等方面的信息,“这样可以对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确准性。”
  对通过不实的申请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低保的,除追回骗取的资金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对无理取闹、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低保等社会救助待遇的,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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